question-icon 为什么服刑人员刑期剩三个月还要送去监狱?

我家里有个亲戚被判刑了,他剩余刑期只有三个月,可还是被送去监狱了。我不太理解,不是说刑期短可以不用去监狱吗?想了解下为什么剩三个月还要送进去,这背后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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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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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服刑人员刑期剩三个月仍送去监狱这一情况,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首先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交付执行”指的是将被判处刑罚的罪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送到相应的执行场所,如监狱、看守所等,让他们开始服刑。这里涉及到执行场所的问题,一般来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但有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才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如果服刑人员虽然刑期只剩三个月,但之前没有满足“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这个条件,就还是要送去监狱执行剩余刑期。另外,从管理和执行的规范性来讲,监狱有一套完整、规范的刑罚执行体系,能更好地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让服刑人员在相对统一的环境中接受改造和教育,也便于司法机关对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所以,即便刑期较短,也可能会被送往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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