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直接起诉最简单的三个步骤是什么?


检察院直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以及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而代表国家将其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以下为你介绍检察院直接起诉较为关键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审查受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收到案件材料后,首先会对案件进行形式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等。比如,是否有起诉意见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也有类似的审查规定。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检察院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相关材料。 第二步是实质审查。这是检察院起诉环节非常重要的一步。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的事实、证据,看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会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进行详细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通过这一系列工作,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步是作出起诉决定并提起公诉。如果经过前面的审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作出起诉决定。然后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