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裁员没有补偿该怎么办?


当遇到被公司裁员却没有得到补偿的情况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需要了解公司裁员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并且,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若遭遇被公司裁员却无补偿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心平气和地和公司沟通,明确指出公司的行为可能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用到。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你可以携带能够证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以及被裁员但未获得补偿的相关证据,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如果发现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会责令公司改正并支付相应的补偿。 若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不能让你满意,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在仲裁过程中,你需要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