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征收土地的流程有哪些?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在天津,征收土地有着严格的法定流程。 首先是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根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当地政府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预公告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这一步就像是一场“预告”,让被征地的村民提前知道土地可能要被征收了。 接着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部门会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然后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前面的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安置对象、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该方案拟定后要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这时候,被征地的村民如果对方案有意见,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听证申请。 随后是办理补偿登记和签订补偿协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相关部门会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之后是申请土地征收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土地征收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征收申请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最后是实施土地征收。征收土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会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具体工作安排,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了解天津征收土地的流程,有助于被征地的村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征收过程依法依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