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小孩抚养费按约定支付,对方还想要更多该怎么办?
我和前妻离婚时,已经明确约定好了小孩抚养费的金额。但最近前妻又提出要增加抚养费,可我觉得当初的约定挺合理,我也没有能力再增加支付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她这种要求合理吗?我该怎么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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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离婚后对方要求增加小孩抚养费时,我们需要依据法律来处理这种情况。首先,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我国,子女的抚养费在离婚时通常会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规定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然而,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所以,当对方提出增加抚养费时,首先要判断是否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如果对方能证明存在这些合理理由,那么增加抚养费可能是合理的;但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仅仅是随意要求增加,你可以拒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对方可能会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决。此时,你需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你的收入证明、当前抚养费足以满足孩子生活等证据,由法院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一切要以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为依据来处理抚养费增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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