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市最新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修正本内容是怎样的?

我打算在天津办理结婚登记,想了解一下天津市最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修正本都有哪些内容,里面对于登记的条件、所需材料、办理流程这些方面有没有新的规定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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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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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婚姻登记行为,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主要包括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方面,首先是登记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同时,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存在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在所需材料上,通常双方需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再婚者,还需携带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关于办理流程,一般首先是申请,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然后是审查,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询问相关情况。最后是登记发证,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离婚登记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程序中,首先也是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对于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天津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修正本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这些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以更好地保障婚姻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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