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天津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天津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天津市对于人身损害在交通事故方面的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想知道具体有哪些赔偿项目,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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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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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市,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相关的基本法律概念。人身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人的身体受到伤害后,责任方需要对伤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以弥补伤者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 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是医疗费,这是指伤者在治疗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一般来说,医疗费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第二类是误工费。误工费是指伤者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计算方式根据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有所不同。如果伤者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 第三类是护理费。护理费是指伤者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第四类是交通费。交通费是指伤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五类是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第六类是营养费。营养费根据伤者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伤者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伤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不幸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在天津市处理人身损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一定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收集好各类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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