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城管没收东西的执法程序是什么?

我摆地摊的时候被城管没收了一些物品,不太清楚他们没收东西的执法程序是否合规。我想知道2024年城管没收东西的正规执法程序是怎样的,他们应该按照什么步骤来做才是合法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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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4年,城管没收东西的执法程序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调查取证阶段。城管执法人员如果发现有需要没收物品的情况,不能直接就进行没收。他们要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相关事实,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比如,在处理流动摊贩违规经营时,执法人员要了解摊贩是否存在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通过拍照、录像、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来固定证据。这就好比法官断案,得先把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接着是告知阶段。执法人员在作出没收物品的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要让当事人明白为什么要没收他们的东西,依据的是哪条法律规定,同时也要让当事人知道自己有陈述、申辩等权利。例如,执法人员要给当事人下达书面的告知书,里面详细说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然后是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阶段。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城管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这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给当事人一个为自己辩解的机会。比如,当事人可能有合理的理由说明自己的物品不应该被没收,执法人员要认真对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之后是作出处罚决定阶段。经过前面的程序,如果确实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物品应当被没收,城管执法部门要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要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就像给当事人一个明确的“判决书”,让他们清楚自己的处罚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最后是执行阶段。在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时,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采取措施执行没收物品的决定。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在复议或者诉讼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例如,当事人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城管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将没收的物品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者将冻结的存款、汇款划拨抵缴罚款;(三)根据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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