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时间是怎样的?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交警给出了责任认定结果,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认同,想申请重新认定。我不太清楚这个重新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要是超过时间可能就没办法申请了,所以想了解下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规定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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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是有明确的规定时间的。首先,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这个概念,它指的是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时,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也就是说,这个“三日内”就是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间限制起始点,从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证明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必须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这里的“三十日”是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的时间。并且,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所以,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以便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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