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我出了交通事故,对责任认定结果不太认可,想知道到底哪些人有资格去申请重新认定呀?是只有我自己可以,还是我的家人或者请的律师也能帮忙申请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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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的人员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事故当事人。这很好理解,因为交通事故责任就是针对当事人来确定的,所以当事人自然有权利在对认定结果不服时申请重新认定。 其次是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依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要是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八周岁以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等) ,其法定代理人要是对事故责任不服,就能够代理这些当事人提起重新认定申请。这里要注意,申请人本质上还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只是以代理身份出现。另外,如果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要是当事人死亡,申请人资格就转移给其近亲属,近亲属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属于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地位等同于当事人。 然后是委托代理人。这是基于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人要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用自己的名义。 需要注意的是,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相关概念: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代理权的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接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以委托人名义进行相关活动的人,像当事人聘请的律师接受委托处理事故相关事宜就是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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