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我刚入职一家新公司,入职好几天了公司还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不知道公司应该在多久之内和我签合同,也不清楚不按时签合同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签订劳动合同在时间方面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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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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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在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有着明确且重要的规定,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也影响着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就意味着,从劳动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那一刻起,双方就应当尽快签订书面合同,最晚不能超过一个月。举个例子,如果您在3月1日正式入职某公司,那么公司最迟需要在3月31日前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也赋予了劳动者相应的权益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超过一个月还没和您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您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假设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4月1日还没和您签合同,那么从4月开始,您每月就能拿到10000元工资,直到公司和您签订合同或者满一年为止。 另外,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比如,您在一家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当劳动合同到期时,您提出续订合同,那么公司就应当和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劳动者应当了解这些规定,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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