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政局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提示有哪些?

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听说民政局对离婚协议书有相关提示。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想知道民政局会给出哪些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提示,这些提示对我写协议书很重要,所以希望了解得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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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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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时,民政局对于离婚协议书通常会有一系列重要提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具备完整性。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它需要涵盖多个重要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子女抚养方面,要明确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如何支付抚养费,包括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等。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抚养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到指定账户。在财产分割上,要详细列出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如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并说明如何分配这些财产。对于债务处理,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是双方共同承担还是由一方承担等。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协议中的条款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在协议中约定逃避法定义务的内容,像一方不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或者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等。如果协议内容违法,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离婚协议书需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这意味着夫妻双方在签订协议时是自愿的,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能够证明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 另外,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也有一定要求。一般来说,要使用A4纸打印,内容清晰、规范,条款之间逻辑明确。同时,双方要在协议书上签字并注明日期。 最后,签订离婚协议书并不意味着离婚程序的结束。夫妻双方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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