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与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证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申请与办理程序。 首先是申请阶段。申请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提出申请,既可以直接到当地烟草专卖局的办公场所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一般包括申请表、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等。依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相应类型的格式文本。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将其转换为格式文本并经申请人确认。 然后是受理阶段。烟草专卖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烟草专卖局会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凭证。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烟草专卖局会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接着是实地核查阶段。受理申请后,烟草专卖局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位置、面积、与周围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距离等是否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最后是审批和发证阶段。烟草专卖局会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如果符合条件,烟草专卖局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若不符合条件,会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