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抗辩程序是怎样的?


当面临商标侵权指控并决定进行抗辩时,了解相应的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侵权商标抗辩的一般程序。 首先是收到起诉材料。当商标权利人认为您存在商标侵权行为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您会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件。这些文件中包含了原告的诉求、事实和理由等重要信息。比如,原告会在起诉状里说明您在哪些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了与他们商标相似的标识,以及给他们造成了怎样的损失。 接着是准备抗辩材料。收到起诉材料后,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辩。一般来说,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您需要仔细研究原告提供的证据,找出其中的漏洞或不合理之处。同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证明您使用该标识具有合法来源,或者该标识是您自己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等。 然后是参加庭审。庭审是抗辩的重要环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会组织双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您要清晰、准确地阐述自己的抗辩理由,并展示相关证据。例如,如果您能证明自己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商标不构成近似,或者您的使用行为不会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这些都可能成为您抗辩成功的关键。在质证环节,您可以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提出质疑。 最后是等待判决结果。庭审结束后,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您对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