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都有哪些情况呢?

我自己经营一家小店,用了一个商标一段时间了,最近突然有人说我侵权,可我用的时候根本不知道他们有这个商标。我想了解下,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都有哪些情况,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适用这个规则来保护自己呢?
展开 view-more
  • #商标抗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是指在他人注册商标之前,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在该注册商标核准后,在先使用人有权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而不构成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以下详细介绍相关情况及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这一条款明确了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的基本法律依据。 要适用商标在先使用抗辩规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一,在先使用行为必须发生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也就是说,使用人要证明自己在对方申请商标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该商标了。例如,有相关的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能显示在特定时间之前就使用了该商标。 其二,使用的商标要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且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比如,都是做餐饮行业,一方注册了“美味轩”商标,另一方在其注册前就使用“美味阁”在餐饮服务中,就可能满足这一条件。 其三,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有一定影响。所谓有一定影响,是指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为相关公众所知晓。比如在当地的行业内有一定的知名度,有一定数量的消费者知道该商标所代表的商品或服务。可以通过销售数据、市场评价、消费者反馈等方面来证明商标的影响力。 当满足上述条件后,在先使用人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原使用范围一般指原有的经营区域、经营规模等。不过,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以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适当区别标识,以避免消费者产生混淆。例如,要求在先使用人在商标旁边加上特定的符号或文字等。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发生商标侵权纠纷,在先使用人要主张在先使用抗辩,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要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可能无法适用该抗辩规则,从而面临侵权的法律责任。所以,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者如果有在先使用商标的情况,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使用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