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为什么没有量刑书?


在探讨轻伤案件为何没有量刑书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法律概念。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轻伤案件通常涉及到刑事犯罪,一般是故意伤害罪。 量刑书并非一个标准的法律术语,您可能想问的是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 轻伤案件没有拿到类似‘量刑书’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从案件流程角度来看,轻伤案件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这几个阶段。如果案件还处于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自然不会有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比如,公安机关需要时间去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确定犯罪事实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这就意味着,在这个时间段内是不会有刑事判决的。 另外,也有可能是案件因为某些特殊情况出现了程序上的延迟。例如,犯罪嫌疑人逃跑、需要补充侦查等。补充侦查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根据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都会导致案件时间延长,进而延迟判决书的下达。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案件最终没有进入到法院审判阶段。比如,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谅解了犯罪嫌疑人,并且符合一定条件,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也就不会有刑事判决书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