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需要复审吗,该怎么办?
我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了,我不太清楚是不是一定要进行复审。如果要复审的话,具体该怎么操作呢?我担心错过复审时间或者操作不当,影响后续结果,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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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商标被驳回时,是否需要复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商标复审。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会员重新进行审查的法定程序。 商标被驳回后,并不是一定要进行复审。是否复审需要考虑驳回的理由、商标本身的价值等因素。如果驳回理由是因为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该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辨识度,那么复审可能是有必要的;但如果驳回理由是与在先商标近似程度非常高,复审成功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决定进行商标复审,首先要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准备好复审申请材料。材料一般包括复审申请书、证明商标具有显著性或者不与在先商标近似的证据等。证据可以是商标的使用情况、宣传推广资料、获得的荣誉等。然后将材料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等待评审结果。在等待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如有需要,还可以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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