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程序有哪些?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由商标评审委员依法裁决的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申请程序。
首先是了解申请条件。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也就是说,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原申请人,且要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提出申请。
接着是准备申请材料。需要准备《商标驳回复审申请书》,在其中要详细阐述复审的理由;同时要提交商标局驳回通知书及其附件的原件;还要准备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有效证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另外,根据复审理由的需要,提供能够支持复审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例如商标使用的证据、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明等。
然后是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通过邮寄或者直接递交的方式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受理该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之后进入审理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合议组对 复审申请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合议组会听取申请人陈述的复审理由,并对相关证据进行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还可能根据案件情况,要求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者作出说明。
最后是作出裁定。经过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裁定。如果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成立,会撤销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准予该商标初步审定,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如果认为申请人的复审理由不成立,会维持商标局的驳回决定。申请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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