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驳回复审评审分案结束是什么意思?
我之前申请了注册商标,结果被驳回后申请了复审。最近收到通知说评审分案结束,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这是不是就意味着复审有结果了?对我的商标申请来说是好是坏?接下来我该怎么做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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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驳回复审评审分案结束是商标审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概念。注册商标驳回复审,指的是申请人在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后,不服该驳回决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而评审分案,是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原本的一个复审案件拆分成多个子案件进行评审的操作。
当评审分案结束,意味着商标评审委员会针对分案后的每个子案件都完成了相应的审查工作。但这并不直接代表复审程序已经完全结束,也不能直接判断对商标申请是好是坏。它只是在整个复审流程中,针对分案部分的审查告一段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评审分案结束后,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续会根据分案审查的结果,综合考虑整个复审案件的情况,最终作出复审决定。申请人接下来需要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最终书面通知,以了解复审的最终结果。如果对最终结果不服,还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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