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法院如何判定过错方?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感觉对方好像存在一些过错行为,比如他经常和别人暧昧聊天,还对我发过几次脾气、推搡我。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怎么判断谁是过错方啊?我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认定标准和依据,好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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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定过错方是有明确依据的。首先,要知道哪些行为会被认定为过错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 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比如领取结婚证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像殴打、捆绑、残害等。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其他重大过错则是一些严重违背婚姻义务、给对方造成较大伤害的行为。 法院判定过错方时,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比如,证明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明家庭暴力,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情照片等都是有力证据;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类似,要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撑。 一旦认定一方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还可以依据上述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领取结婚证)和事实上的重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进行肉体折磨和精神摧残。 遗弃: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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