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商标的使用规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从商标使用的定义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这意味着,只要是在商业活动里,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商标运用,都属于商标使用。 在使用主体方面,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可以自己使用商标。同时,商标注册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而且,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在使用范围上,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也就是说,商标注册人只能在商标局核准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该商标。如果要在其他类别上使用,就需要重新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比如,您注册的商标是用于服装类商品,那就不能随意用在食品类商品上。若违反此规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在商标使用的规范方面,使用注册商标时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商标法》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此外,也不能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有这些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另外,商标注册后,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这也是为了防止商标资源的闲置浪费。 总之,商标使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商标权益的合法有效,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