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定责三七分要坐牢几年?


在探讨交通事故定责三七分后是否坐牢以及坐牢期限的问题前,需要先明白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三七分,意味着一方承担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比例;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承担30%的责任比例。然而,责任划分比例并不直接等同于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和坐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回到交通事故定责三七分的情况,如果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没有达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通常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坐牢的,一般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比如,只是车辆之间的轻微碰撞,双方车辆有一定的损坏,这种情况下主要是就车辆维修费用等进行民事赔偿协商。如果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符合上述交通肇事罪的情形,那么就可能会被判刑坐牢。具体的坐牢期限,要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逃逸等情节来确定。例如,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主要责任,没有逃逸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能会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