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应该向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索赔?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人都会困惑应该向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索赔。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商业三者险则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索赔时,一般遵循以下步骤:第一步,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在这个限额内,保险公司会对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在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第二步,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要看肇事车辆是否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如果购买了商业三者险,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第三步,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后,还有剩余的损失,那么就需要由肇事者根据其在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比例来进行赔偿。比如,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损失为10万元,交强险赔偿了2万元,商业三者险赔偿了5万元,那么剩下的3万元就需要由肇事者来承担。需要注意的是,在索赔过程中,受害人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的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发票、维修清单等,以便顺利获得赔偿。总之,交通事故索赔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部分再由肇事者承担。这样既能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符合法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