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开车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死亡,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自己会不会要承担刑事责任,我想了解下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到底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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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里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包括很多方面,比如超速、酒驾、闯红灯、无证驾驶等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并且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死亡三人以上承担同等责任等符合上述情形的,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如果驾驶人对事故承担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承担刑事责任,关键在于事故责任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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