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程序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事故刑事诉讼程序涉及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
首先是立案阶段,这个阶段并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一个固定期限,主要看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的审查情况,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会立案。
其次是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特殊情形,还可进一步延长。
然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
最后是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法 律对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做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诉讼程序的公正、有序进行。
相关概念: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
审理期限:是指人民法院从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判的法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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