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我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了,打算去做伤残评定。但我对这方面完全不了解,不知道从何入手。想知道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时候,都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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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有诸多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所以要确保选择的是有资质的正规机构。 其次,关于鉴定时间。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等情况,在并发症和后遗症没有确定之前,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不宜过早,否则伤残鉴定的等级可能低于实际等级,对伤者不利;对于损伤不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应在治疗终结即出院后马上进行;对需要做第二次手术的伤者,有的地方可以在第一次手术完毕出院后立即进行伤残鉴定,但有些地方的法院要求有内固定的受伤人员,在取完内固定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提前做可能导致鉴定无效,所以伤者在做鉴定前,最好咨询律师的意见。 再者,鉴定过程中当事人要积极配合鉴定人员,主动提供相关的伤情资料、物证和检材,如实接受鉴定人员的询问、调查和检验。并且在鉴定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提供伪证,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也不得私自更改法医鉴定书的内容,不然该鉴定书无效。 另外,去鉴定时要带齐材料,一般需要携带被鉴定人身份证、被鉴定人本人、另一方书写的《道路交通事故委托鉴定书》、被鉴定人的所有医疗材料(包括住院记录、门诊或急诊病历、各种CT影片) ,最好还有之前治疗的主治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 最后,如果对法医鉴定的结论不服,可以申请由双方共同认可或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指定的鉴定部门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束后,当事人应对返还的有关材料、物证、检材妥善保管,以备后用。 相关概念: 伤残评定:是指对因事故导致的人体损伤后,进行的伤残程度的评定,以便确定赔偿等相关事宜。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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