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受害家属不谅解时法律程序怎么走?


当交通事故造成一级伤残且受害家属不谅解时,以下为你详细介绍相应的法律程序。首先是报警与责任认定环节。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报警,交通管理部门会到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之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比例。这是后续处理的重要依据。 接着是医疗救治与伤残鉴定。伤者要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保存好各项医疗费用的票据。在伤者治疗终结后,一般在出院后三到六个月左右,可以向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机构会依据相关标准,如《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伤者是否构成伤残以及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是最严重的伤残等级,意味着伤者身体机能受到极大损害。 然后是赔偿调解。交通管理部门会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组织赔偿调解。但由于受害家属不谅解肇事者,可能调解成功的难度较大。如果调解不成,受害家属可以准备进入下一步的法律程序。 最后是提起民事诉讼。受害家属可以以原告的身份,将肇事者、车辆所有人以及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向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在诉讼过程中,受害家属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伤残鉴定报告等,以支持自己的赔偿请求。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