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应注意哪些问题?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当它作为证据使用时,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注意: 首先是对其性质的正确认识。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一种证据,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这意味着它并不具有最终的、决定性的效力,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会对其进行审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就表明它只是证据的一种,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该认定书。 其次是关于证明力的问题。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是由专业的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但并不意味着它的证明力就高于其他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结论,法院会根据更充分、更可靠的证据来认定事实。例如,有目击证人的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与认定书内容不符,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事实真相。 再者,要关注认定书的内容准确性。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在使用认定书作为证据时,要仔细审查其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如果发现认定书中存在事实不清、责任划分不合理等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观点。 另外,要注意认定书的制作程序合法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果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认定书的证明力。例如,调查人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当事人可以对认定书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最后,在质证过程中要积极行使权利。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进行质证。可以从认定书的内容、证明力、制作程序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通过质证,有助于法院更全面、准确地了解案件事实,做出公正的判决。 总之,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使用时,当事人要正确认识其性质和证明力,仔细审查其内容和制作程序,积极在质证过程中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