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导致胎儿死亡属于几级伤残?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当时我正怀着孕。结果这次事故导致胎儿死亡,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种情况算几级伤残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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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胎儿死亡的情况,并不能单纯评定胎儿伤残等级。因为在我国法律中,胎儿在脱离母体并具有生命体征之前,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不过,因交通事故造成孕妇胎儿死亡,孕妇可以就自身所受到的伤害要求侵权人进行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于孕妇而言,胎儿死亡这一结果往往会给其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孕妇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的赔偿金额会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确定。 孕妇在遭遇这种不幸的交通事故后,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票据等,以便后续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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