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保险公司如何赔偿以及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我前阵子开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肇事,现在不知道保险公司会怎么赔偿。而且也不太清楚交通肇事损害赔偿得遵循啥原则,是只要有损失就能全赔吗,还是有其他的要求?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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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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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的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在我国,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会涉及交强险和商业险。 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当交强险赔偿不足时,就可能涉及商业险的赔偿。商业险包括第三者责任险等,具体的赔偿范围和金额要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比如,车主投保了5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在扣除交强险赔偿部分后,如果还有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且未超过50万的限额,保险公司会继续赔偿。 接下来谈谈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的原则。 第一是全部赔偿原则。这意味着加害人要对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受害人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通俗来讲,就是因为这次交通肇事造成了多少损失,加害人原则上就要赔偿多少。比如,受害人的车辆维修费用、医疗费、误工费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都应得到赔偿。 第二是财产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比如,对于受害人因伤导致的精神痛苦,可能会通过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来进行赔偿。 第三是损益相抵原则。受害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在其应得的赔偿额中扣除其所获得的利益部分。例如,受害人在车辆维修期间,从单位获得了交通补贴,那么在计算车辆维修期间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赔偿时,就需要扣除这部分补贴。 第四是过失相抵原则。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比如,受害人在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闯红灯,导致被撞受伤,那么其自身的过错行为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肇事方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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