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去法院起诉要钱吗?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和对方协商赔偿一直谈不拢,现在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不太清楚去法院告这事儿需不需要交钱,交多少,所以想问问交通事故去法院起诉到底要不要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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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去法院起诉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这种费用在法律上被称作案件受理费,它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其中,与交通事故起诉最直接相关的就是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数额,要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例如,你在交通事故起诉中要求赔偿的金额是15万元,那么案件受理费的计算方式为:1万元部分交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是9万元,按照2.5%交纳,即90000×2.5% = 2250元,超过10万元至15万元的部分是5万元,按照2%交纳,即50000×2% = 1000元,总共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就是50 + 2250 + 1000 = 3300元。 不过,案件受理费一般是由原告先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的,也可以由胜诉方承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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