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鉴定为四级伤残赔偿项目有哪些?

前段时间我遭遇了交通事故,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具体能获得哪些赔偿项目。想了解下像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规定的赔偿项目都包含什么,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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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被鉴定为四级伤残,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指因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而支出的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要是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并且,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如果能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就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要是不确定,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 误工费方面,如果您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要是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无法举证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就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误工时间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它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因残疾不能恢复,会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是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并且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要是您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会得到赔偿。 营养费则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不过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要是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劳动就业的,还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另外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这是因伤残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费用;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对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的生活费用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会结合受害人的请求、损害后果和加害人的过错、赔偿能力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赔偿额 。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上述提到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相关概念: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肢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所花费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因受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人格权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而导致其遭受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反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而依法要求侵害人赔偿的精神抚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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