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有什么规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规定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内容。下面我们详细来了解相关规定。 首先,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意味着,如果事故情况比较简单,事实清晰,不需要对车辆、物品等进行专门的检验、鉴定,那么在事故发生后十天内,交警部门就应该出具责任认定书。比如两车轻微追尾,双方对事故经过没有争议,现场证据也很充分,这种情况下就适用这个时限。 其次,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如果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如果事故比较复杂,需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碰撞痕迹等进行检验、鉴定,那么整个责任认定的时间就会相应延长。例如,车辆发生严重碰撞,需要对车辆的刹车系统、行驶速度等进行专业鉴定,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间来确定责任认定的时限。 此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是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属向交警部门询问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的,交警部门应当告知。 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限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规定有助于规范交警部门的工作流程,保障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事故责任情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工作,同时关注责任认定的时间节点,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