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公告当天税务文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吗?
我收到了税务机关的税务文书,是通过公告形式告知我的。我不太清楚这个公告发布当天,税务文书是不是就立马生效了。我担心如果生效时间弄错,会影响我后续的一些操作和权益,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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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税收征管相关法律规定里,税务机关采用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这种方式时,公告当天税务文书通常是会发生法律效力的。 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将需要送达的税务文书的主要内容在报刊、信息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视为送达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二)采用本章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也就是说,自公告发出当天开始计算,满30日就认为税务文书已经送达到受送达人手中,而税务文书一旦送达,就开始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自公告之日起,受送达人就应当按照税务文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税款、报送相关资料等。如果受送达人没有按照要求履行义务,就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如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同时,受送达人也享有对税务文书提出异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这些权利的行使也与税务文书的生效时间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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