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税务机关公告送达的条件是什么?

我最近跟税务机关有点税务方面的事儿,收到了公告送达的通知。我不太明白税务机关用公告送达这种方式要满足啥条件,就想来问问,在啥情况下税务机关才可以采用公告送达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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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公告送达是指在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送达税务文书。简单来说,就是当没办法用其他常规方式把文书送到相关人手里时,就用公告这种公开的方式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是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比如在某一大型企业集团或者某一行业内,涉及大量纳税人需要送达同一税务文书时,逐个送达会耗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此时税务机关就可以选择公告送达。二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直接送达就是税务人员直接把文书交给受送达人;留置送达是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时,在相关见证下把文书留在受送达处;委托送达是委托其他单位帮忙送达;邮寄送达则是通过邮政等方式寄送文书。当这些方式都行不通时,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 公告送达一般会在税务机关的公告栏、受送达人住所地等公共场所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这样做可以确保受送达人有机会知晓税务文书的内容,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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