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原告该如何举证?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追究责任能否免于处罚?


首先来说交通事故原告举证的问题。 在交通事故中,原告承担着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原告提出什么样的诉求,就要拿出相应证据来证明。 比如,原告主张赔偿医疗费,那就得保留好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发票等,这些能证明受伤情况和实际花费的医疗费用。要是主张误工费,得有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说明请假时间、工资标准等,以及工资流水来证明收入减少情况。 对于护理费,需要护理协议或者护理人员的身份证明、护理费支付凭证等。营养费方面,可能需要医院出具的加强营养的医嘱等证据。 要是涉及被扶养人生活费,得有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被扶养人没有收入来源的证明等。若受害人不幸死亡,还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交通费则靠出行时的汽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票据来证明。 另外还有举证责任倒置和法院指定举证责任的特殊情况。举证责任倒置就是在一些特殊侵权诉讼中,由对方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指定举证责任是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原告举证困难、能力有限时,法官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谁来承担举证责任。相关法律依据就是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 接着讲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对方不追究责任是否能免于处罚的问题。 醉驾属于公诉案件,这意味着即便对方不追究责任,也不影响刑事追究。因为醉驾行为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损害的是社会公共利益,不是受害人个人能决定是否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醉驾导致了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等更严重的罪名。 虽然取得受害人谅解,根据案件事实和情节,可以从轻或免予刑罚,但这不是必然的,最终还是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比如综合考虑醉驾者的酒精含量、事故造成的后果、是否有自首、坦白等情节来决定是否从轻或免予处罚。 相关概念: 公诉案件:是指由各级检察机关依照法律相关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提起诉讼的案件,区别于自诉案件,不由受害人自己决定是否起诉追究对方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在一些特殊侵权诉讼中,由于提出主张的一方对侵权人的具体侵权方法、侵权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举证存在困难和不公平,依法由对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指定举证责任: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且提出主张的当事人举证困难、能力有限时,法官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