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长时间没结案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交通事故结案时间的相关规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的结案,一般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出具和赔偿等后续问题的解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里的检验、鉴定也有时间限制。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也就是说,如果涉及检验、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可能会延长至六十日甚至更久。 在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能够达成一致,那么可以较快结案。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进入民事诉讼程序,结案时间就会更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刑事犯罪,如交通肇事罪,其处理时间会更加复杂。从侦查阶段到审查起诉阶段,再到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侦查阶段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但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的结案时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是否需要检验、鉴定,双方是否能够达成赔偿协议,以及是否涉及刑事犯罪等。因此,很难给出一个确切的结案时间。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