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是否规定会车时谁先动就算谁的责任?
我开车在路上和对面车会车时,对方示意我先动,我动了之后就发生了刮擦。现在对方非说交通法规定会车时谁先动就是谁的责任,让我担责。我想知道交通法真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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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法规里,并没有‘会车时谁先动就算谁的责任’这样直接的规定。 判断交通事故责任,要依据事故发生时各方的具体行为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以及该行为和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会车的场景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责任。比如,车辆是否在规定车道行驶,有没有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如果一方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且该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那么这一方通常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若一方车辆在会车时压线行驶,即使是对方先动,压线方也很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此外,还要看双方在会车时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一方没有合理观察周围情况,盲目行驶导致事故,也可能要担责。所以,不能简单地以谁先动来判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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