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关于交通的法条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中,涉及交通方面的法条主要集中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这一章节,较为典型的是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该条法律表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指的是违反与交通运输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像《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而“发生重大事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通常是指造成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并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三人以上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又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情形。 危险驾驶罪规定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简单来说,就是在道路上飙车、酒驾、超员超速运输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等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也可能构成犯罪。 此外,如果在交通领域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还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罪名。当遇到具体的交通法律问题时,应当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