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转让物品少于合同约定,起诉状中该如何提诉讼请求?

我和别人签了物品转让合同,结果对方给我的物品数量比合同里约定的少很多。我打算起诉对方,但不知道在起诉状里该怎么提诉讼请求,是要求对方补齐物品,还是要求赔偿损失,又或者有其他合适的诉求,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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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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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转让物品少于合同约定的情况,在起诉状中提出合理的诉讼请求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要了解在这种合同纠纷中,有哪些常见的诉讼请求类型。一般来说,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继续履行合同,就是让对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提供物品;赔偿损失则是在对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继续履行对自己已无实际意义时,要求对方赔偿因物品数量不足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这是我们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的重要法律支撑。 接下来,为你说明不同诉讼请求的适用情况。如果转让的物品是特定的、不可替代的,并且你仍然需要这些物品来满足生产、生活等需求,那么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补齐缺少的物品。同时,你还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延迟交付物品而给自己造成的其他损失,比如额外的仓储费用、因物品未及时到位导致的生产停滞损失等。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你要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 若转让的物品并非特定物,市场上容易获取,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无法继续提供剩余物品,那么你可以选择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的金额通常包括购买替代物品的差价、因物品数量不足导致的利润损失等。在计算损失时,要遵循合理、可预见的原则。也就是说,损失应该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能够合理预见到的。例如,因为物品数量不足,导致你无法按时完成订单,从而损失了一笔预期的利润,这笔利润如果在签订合同时是可以合理预见的,那么就可以作为赔偿请求的一部分。 在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时,要明确、具体、合理。比如,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要写明要求对方在什么期限内补齐物品;要求赔偿损失的,要详细列出各项损失的构成和计算依据。这样才能让法院清晰地了解你的诉求,更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最后,在准备起诉状和提出诉讼请求的过程中,如果你对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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