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这个月能否抵扣?
我公司上个月收到了一些增值税进项发票,由于某些原因没在当月抵扣,现在到了这个月,不知道这些发票还能不能用来抵扣税款。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了解一下上个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在这个月是否具备抵扣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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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抵扣是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关系到企业实际需要缴纳税款的金额。对于“上个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这个月是否可以抵扣”这一问题,答案通常是可以的。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遵循相关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项发票认证后是可以在以后纳税期间进行抵扣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取得上述合规发票的企业,不再受之前规定的认证期限限制,上个月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这个月完全可以正常进行抵扣。 不过,要实现抵扣,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企业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其次,该发票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例如发票的开具要符合规定,包括项目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等。再者,该进项税额对应的业务应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如果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在进行抵扣操作时,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规定的系统对发票进行用途确认,并在纳税申报时准确填写相关数据。只要按照规定操作,上个月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在这个月就能够顺利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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