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完的发票是否可以抵扣之前属期的税款?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发票认证和税款抵扣的问题。我已经完成了发票认证,但不确定能不能用这张认证完的发票去抵扣之前属期的税款。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也不知道这样操作符不符合要求,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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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中,认证完的发票能否抵扣之前属期的税款,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基本概念。发票认证是指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而抵扣税款就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根据相关税收规定,一般情况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认证,且符合其他抵扣条件,是可以按规定抵扣当期及以后属期的进项税额的。 对于能否抵扣之前属期的税款,在正常情况下,认证后的发票是不可以追溯抵扣以前属期的。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这种情况下,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和手续,有可能对之前属期进行调整和抵扣。 另外,如果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不过这种客观原因是有严格限定的,比如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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