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握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有效时间范围。把握劳动仲裁时效需要了解以下几个要点: 首先,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比如,用人单位突然降薪,从你得知降薪这个事情开始,一年的时效就开始计算了。 其次,时效存在中断的情况。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举例来说,你向用人单位提出要求补发拖欠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或者用人单位答应给你解决问题,那么时效就会重新开始计算。 再次,还有时效中止的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像发生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你无法申请仲裁,就可能适用时效中止。 另外,对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总之,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关注时效问题,尽量在法定的一年仲裁时效范围内主张权利。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证明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超过这一期限,当事人就可能丧失通过仲裁获得救济的权利。 时效中断: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时效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计算时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