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效是哪些?
最近遇到点劳动方面的事儿,不太清楚劳动仲裁时效相关规定。想知道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时效是多久,在哪些特殊情形下时效会有变化,要是过了时效会有啥后果,希望能给详细讲讲这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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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个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简单来说,就是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意识到自己在劳动方面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年的时效就开始计时了。 仲裁时效会因为一些情况而中断。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像劳动者直接找用人单位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又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像用人单位答应补发工资。一旦出现这些情况,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要重新计算。 另外,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会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因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前面所说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相关概念: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仲裁时效中止: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中的某一阶段,因发生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仲裁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仲裁时效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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