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销售旧车增值税该怎么处理?
我开了家运输公司,最近打算把一辆旧车卖掉。但我不太清楚在增值税方面该怎么处理,是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纳,有什么特殊规定或者优惠政策吗?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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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运输公司销售旧车涉及的增值税处理,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运输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这里的旧车属于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税率一般为13%。如果是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 若运输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同样,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 + 3%)×2%。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另外,运输公司销售旧车时,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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