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汽车增值税是几个点?
我是一般纳税人,最近打算把公司自用的一辆汽车卖出去,但是不太清楚在销售自用汽车时增值税到底是按几个点来征收的。我查了些资料,越看越迷糊,所以想问问懂行的,这增值税的征收比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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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汽车增值税的征收点数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汽车,其增值税征收点数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如果该汽车是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适用税率通常为13%,这是因为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这里销售自用汽车就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所以按照适用税率征收。 要是汽车是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条例第十条规定了一些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等。这种情况下销售自用汽车符合简易征收的条件。 另外,如果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为纳税人在不同的经营和税务筹划需求下提供了一定的选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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