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时“黑”房东常用的陷阱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些不良房东可能会设置各种陷阱,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并提供相应法律依据。 首先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有些“黑”房东会隐瞒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比如漏水、墙体裂缝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房东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购房者在发现后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是一房多卖。部分不良房东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会将同一套房屋卖给多个买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虽然二手房交易不完全等同于商品房买卖,但在司法实践中,也可参照相关原则处理。 再者是无权处分。有些房东可能并非房屋的真正所有权人,或者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就擅自出售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如果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此类房屋,可能会面临房屋被真正所有权人追回的风险。 另外,还有虚假承诺。比如房东承诺赠送家具家电,但在交房时却反悔。这种情况下,若承诺有证据证明(如书面合同、聊天记录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购房者可以要求房东履行承诺,否则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最后是户口迁移问题。有些房东在收到房款后,却不按照约定将户口迁出。虽然目前我国法律对于户口迁移没有直接的强制规定,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约定相关违约责任。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东迁出户口的时间以及逾期迁出的违约金,以此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总之,购房者在二手房交易时要保持警惕,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信息,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避免陷入“黑”房东设置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