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长期擅自离职的职工在企业破产后又要求清算组织给付各项待遇的该如何处理?

我之前长期擅自离职了,现在原企业破产,我想让清算组织给我各项待遇,但又不确定合不合法,也不知道他们会怎么处理。我就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我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我到底能不能拿到这些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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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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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理长期擅自离职的职工在企业破产后要求清算组织给付各项待遇的问题时,需要从法律层面进行多方面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长期擅自离职”的含义。擅自离职指的是职工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未经用人单位允许就停止工作。长期擅自离职则是这种状态持续了较长时间。从法律角度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基于劳动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职工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的义务,用人单位有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和提供相应待遇的义务。当职工长期擅自离职时,实际上是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劳动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来说,企业的规章制度中会对擅自离职作出规定,长期擅自离职很可能被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旦企业依据此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就会终止。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织需要对企业的资产和债务进行清理和分配。企业破产后职工的待遇通常包括工资、经济补偿等。然而,对于长期擅自离职的职工,如果其劳动关系已经因违反规章制度而被合法解除,那么该职工就不再属于企业破产时应安置的职工范畴。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清算组织通常没有义务为其给付各项待遇。不过,如果企业在职工擅自离职后,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企业的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不合理,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那么职工可能还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益。但这需要职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与企业之间仍然存在有效的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长期擅自离职的职工在企业破产后要求清算组织给付各项待遇时,要根据企业是否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规章制度的合法性等多方面因素来判断。如果职工的劳动关系已合法解除,清算组织一般无需给付待遇;反之,职工则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争取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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