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会怎样处理?
我有个亲属之前因为生病申请了保外就医,可他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了新罪。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律会怎么处理他,是会直接收监吗?新罪会和之前的罪一起算吗?我很担心他的情况,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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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这其实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刑罚执行方式,让罪犯能在外面得到必要的医疗救治。 当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而在保外就医期间犯新罪,显然属于严重违反规定的情形,所以会被立即收监。 从法律处理流程来说,首先会对新犯的罪行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在量刑时,要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该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举例来说,如果罪犯之前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已经执行了三年,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那么前罪剩余未执行的刑期是七年,此时就要把这七年和新罪的五年刑期,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确保罪犯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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