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骑车并排骑,第三个人超车被撞了,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两人骑车并排骑,第三个人超车被撞的情况下,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一般原则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责任。如果超车过程中,超车方存在未确保安全、侵扰其他车辆正常运行等过错行为,比如超车时速度过快、未保持足够安全距离等,那么超车方往往需要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例如,在道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超车方强行超车导致碰撞,这种情况下超车方的过错较为明显,应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如果并排骑车的一方存在故意别车、忽然加速并意图撞击超车车辆等故意行为,那么过错方就是并排骑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比如,并排骑车的人发现有人超车,故意加速阻挡,导致超车人避让不及而发生碰撞,此时并排骑车方存在明显过错。 另外,若一方当事人选择逃避追究,致使现场情形发生改变,证据丧失或难以辨认,那么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无法追查出交通事故的真实原因,此时逃避责任的那个人就需为所有损失承担全责。例如,超车人撞车后害怕担责而逃离现场,导致现场被破坏,无法确定事故真实情况,超车人就需承担全部责任。若当事人故意修改、捏造现场情况及销毁证据,也应担全责。 还有一种情况,若各方均不存在导致事故发生的过失,则视为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比如,超车人正常超车,并排骑车人也正常骑行,突然因为地面湿滑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超车人摔倒碰撞,这种情况下可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最后,若一方故意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在此情况下,他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虽然该条款是针对机动车,但在处理非机动车之间类似事故时,也可作为参考原则。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